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749A/2024-043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商务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公文时效 |
各处室、口岸办、指数事业单位、大厅窗口: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6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扎实推进自治区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4〕75号),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政务服务再升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大便利
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统一全区所有商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要素标准化。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择优选派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做好授权委托,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授权大厅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窗口,严格落实“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求,实现“一窗通办”。做好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2.拓展公示范围。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事项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事项由大厅窗口统一公布,行政处罚事项由各相关处室及时公布,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指引》做好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推广。规范数据共享流程,及时对照数据需求清单推送数据,实现按需共享共用。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
二、促进贸易便利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5.深入实施自贸区创建工程。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加快推出一批基础性改革事项和高水平开放举措。做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修改完善工作。持续加大“跑部进京”力度,推动各部门加强对上沟通。开展政策培训、实地调研等工作。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6.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中国(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关能力。
7.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区发展。在边境地区培育特色商品商贸中心,做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共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扩大落地加工规模、拓展进口商品品类、拓展边民范围等10个方面实施25项制度创新举措。支持有条件的口岸建设互市贸易区,争取实现全覆盖。积极协调海关、边检等部门,将边民范围扩大到边境地区所在地盟市居民。
8.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加速跑”。积极利用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海外仓建设。
9.鼓励和指导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
10.加大重点领域吸引外资力度。组织各盟市和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合区等开放平台参加进博会、投洽会及“投资中国”系列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自治区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积极开展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11.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调查力度,做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发布。积极配合商务部做好经贸领域多边知识产权谈判与磋商,开展海外维权工作。
三、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2.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明确自治区商务厅政务诚信重点任务,跟进督促任务落实。开展招商引资领域轻诺寡信问题大起底,督促基层招商引资工作中政府诚信缺失相关问题解决,组织各盟市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展合同备案和履约情况、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决策和承诺不兑现情况、项目落地跟踪服务中新官不理旧账情况自查核查。向各盟市印发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参考文本,指导各盟市依法依规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13.积极推动商务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宣传月”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做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推荐工作。重点在商圈、家政服务、电子商务、成品油流通、口岸、外贸等领域开展诚信建设。
14.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15.严格依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1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修订完善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的发生。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四、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7.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畅通民营企业家直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渠道。
18.做好涉企优惠政策意见收集和公布工作。在制定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以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企业、商协会需求及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栏目及时依法公开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精准度、识别度、协同性、稳定性。
19.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全面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蒙企通”等平台渠道管理,定期对企业咨询投诉事项进行分析诊断,及时做好问题回应。畅通“蒙贸通”、“政务失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各类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五、强化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20.强化督促落实。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政策法规处及时跟踪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各相关处室、口岸办、直属事业单位、大厅窗口每月20日前反馈总结任务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改进举措。机关纪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大厅窗口的日常监督。
21.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22年关于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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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749A/2024-043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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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商务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公文时限 |
发布时间: 2024-07-15 来源: 自治区商务厅
各处室、口岸办、指数事业单位、大厅窗口: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6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扎实推进自治区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4〕75号),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政务服务再升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大便利
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统一全区所有商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要素标准化。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择优选派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做好授权委托,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授权大厅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窗口,严格落实“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求,实现“一窗通办”。做好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2.拓展公示范围。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事项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事项由大厅窗口统一公布,行政处罚事项由各相关处室及时公布,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指引》做好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推广。规范数据共享流程,及时对照数据需求清单推送数据,实现按需共享共用。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
二、促进贸易便利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5.深入实施自贸区创建工程。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加快推出一批基础性改革事项和高水平开放举措。做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修改完善工作。持续加大“跑部进京”力度,推动各部门加强对上沟通。开展政策培训、实地调研等工作。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6.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中国(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关能力。
7.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区发展。在边境地区培育特色商品商贸中心,做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共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扩大落地加工规模、拓展进口商品品类、拓展边民范围等10个方面实施25项制度创新举措。支持有条件的口岸建设互市贸易区,争取实现全覆盖。积极协调海关、边检等部门,将边民范围扩大到边境地区所在地盟市居民。
8.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加速跑”。积极利用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海外仓建设。
9.鼓励和指导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
10.加大重点领域吸引外资力度。组织各盟市和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合区等开放平台参加进博会、投洽会及“投资中国”系列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自治区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积极开展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11.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调查力度,做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发布。积极配合商务部做好经贸领域多边知识产权谈判与磋商,开展海外维权工作。
三、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2.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明确自治区商务厅政务诚信重点任务,跟进督促任务落实。开展招商引资领域轻诺寡信问题大起底,督促基层招商引资工作中政府诚信缺失相关问题解决,组织各盟市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展合同备案和履约情况、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决策和承诺不兑现情况、项目落地跟踪服务中新官不理旧账情况自查核查。向各盟市印发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参考文本,指导各盟市依法依规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13.积极推动商务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宣传月”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做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推荐工作。重点在商圈、家政服务、电子商务、成品油流通、口岸、外贸等领域开展诚信建设。
14.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15.严格依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1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修订完善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的发生。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四、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7.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畅通民营企业家直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渠道。
18.做好涉企优惠政策意见收集和公布工作。在制定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以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企业、商协会需求及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栏目及时依法公开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精准度、识别度、协同性、稳定性。
19.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全面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蒙企通”等平台渠道管理,定期对企业咨询投诉事项进行分析诊断,及时做好问题回应。畅通“蒙贸通”、“政务失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各类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五、强化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20.强化督促落实。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政策法规处及时跟踪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各相关处室、口岸办、直属事业单位、大厅窗口每月20日前反馈总结任务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改进举措。机关纪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大厅窗口的日常监督。
21.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22年关于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索引号: 11150000011512749A/2024-0431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0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749A/2024-043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构: | 自治区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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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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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5 10:32浏览量:100
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各处室、口岸办、指数事业单位、大厅窗口: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6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扎实推进自治区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4〕75号),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政务服务再升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大便利
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统一全区所有商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要素标准化。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择优选派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做好授权委托,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授权大厅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窗口,严格落实“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求,实现“一窗通办”。做好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2.拓展公示范围。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事项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事项由大厅窗口统一公布,行政处罚事项由各相关处室及时公布,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指引》做好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推广。规范数据共享流程,及时对照数据需求清单推送数据,实现按需共享共用。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
二、促进贸易便利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5.深入实施自贸区创建工程。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加快推出一批基础性改革事项和高水平开放举措。做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修改完善工作。持续加大“跑部进京”力度,推动各部门加强对上沟通。开展政策培训、实地调研等工作。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6.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中国(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关能力。
7.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区发展。在边境地区培育特色商品商贸中心,做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共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扩大落地加工规模、拓展进口商品品类、拓展边民范围等10个方面实施25项制度创新举措。支持有条件的口岸建设互市贸易区,争取实现全覆盖。积极协调海关、边检等部门,将边民范围扩大到边境地区所在地盟市居民。
8.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加速跑”。积极利用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海外仓建设。
9.鼓励和指导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
10.加大重点领域吸引外资力度。组织各盟市和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合区等开放平台参加进博会、投洽会及“投资中国”系列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自治区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积极开展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11.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调查力度,做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发布。积极配合商务部做好经贸领域多边知识产权谈判与磋商,开展海外维权工作。
三、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2.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明确自治区商务厅政务诚信重点任务,跟进督促任务落实。开展招商引资领域轻诺寡信问题大起底,督促基层招商引资工作中政府诚信缺失相关问题解决,组织各盟市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展合同备案和履约情况、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决策和承诺不兑现情况、项目落地跟踪服务中新官不理旧账情况自查核查。向各盟市印发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参考文本,指导各盟市依法依规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13.积极推动商务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宣传月”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做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推荐工作。重点在商圈、家政服务、电子商务、成品油流通、口岸、外贸等领域开展诚信建设。
14.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15.严格依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1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修订完善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的发生。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四、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7.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畅通民营企业家直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渠道。
18.做好涉企优惠政策意见收集和公布工作。在制定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以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企业、商协会需求及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栏目及时依法公开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精准度、识别度、协同性、稳定性。
19.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全面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蒙企通”等平台渠道管理,定期对企业咨询投诉事项进行分析诊断,及时做好问题回应。畅通“蒙贸通”、“政务失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各类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五、强化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20.强化督促落实。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政策法规处及时跟踪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各相关处室、口岸办、直属事业单位、大厅窗口每月20日前反馈总结任务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改进举措。机关纪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大厅窗口的日常监督。
21.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22年关于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各处室、口岸办、指数事业单位、大厅窗口: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6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扎实推进自治区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4〕75号),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政务服务再升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大便利
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统一全区所有商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要素标准化。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择优选派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做好授权委托,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授权大厅首席代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窗口,严格落实“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求,实现“一窗通办”。做好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2.拓展公示范围。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事项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事项由大厅窗口统一公布,行政处罚事项由各相关处室及时公布,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指引》做好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推广。规范数据共享流程,及时对照数据需求清单推送数据,实现按需共享共用。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
二、促进贸易便利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5.深入实施自贸区创建工程。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加快推出一批基础性改革事项和高水平开放举措。做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修改完善工作。持续加大“跑部进京”力度,推动各部门加强对上沟通。开展政策培训、实地调研等工作。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6.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中国(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关能力。
7.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区发展。在边境地区培育特色商品商贸中心,做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共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扩大落地加工规模、拓展进口商品品类、拓展边民范围等10个方面实施25项制度创新举措。支持有条件的口岸建设互市贸易区,争取实现全覆盖。积极协调海关、边检等部门,将边民范围扩大到边境地区所在地盟市居民。
8.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加速跑”。积极利用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海外仓建设。
9.鼓励和指导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
10.加大重点领域吸引外资力度。组织各盟市和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合区等开放平台参加进博会、投洽会及“投资中国”系列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自治区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积极开展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11.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调查力度,做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发布。积极配合商务部做好经贸领域多边知识产权谈判与磋商,开展海外维权工作。
三、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2.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明确自治区商务厅政务诚信重点任务,跟进督促任务落实。开展招商引资领域轻诺寡信问题大起底,督促基层招商引资工作中政府诚信缺失相关问题解决,组织各盟市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展合同备案和履约情况、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决策和承诺不兑现情况、项目落地跟踪服务中新官不理旧账情况自查核查。向各盟市印发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参考文本,指导各盟市依法依规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
13.积极推动商务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宣传月”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做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推荐工作。重点在商圈、家政服务、电子商务、成品油流通、口岸、外贸等领域开展诚信建设。
14.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15.严格依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1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修订完善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的发生。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四、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7.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畅通民营企业家直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渠道。
18.做好涉企优惠政策意见收集和公布工作。在制定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以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企业、商协会需求及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栏目及时依法公开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精准度、识别度、协同性、稳定性。
19.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全面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蒙企通”等平台渠道管理,定期对企业咨询投诉事项进行分析诊断,及时做好问题回应。畅通“蒙贸通”、“政务失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各类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五、强化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20.强化督促落实。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政策法规处及时跟踪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各相关处室、口岸办、直属事业单位、大厅窗口每月20日前反馈总结任务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改进举措。机关纪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大厅窗口的日常监督。
21.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22年关于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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