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商务口岸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任务落实,不断推动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有效提升了政务事项办理的透明度。现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nmg.gov.cn/zwgk/bmmsxxgk/zzqzfzcbm/swt/fdzdgknr/?gk=4)进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1-69460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依托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11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47条,通过自治区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数164条。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253289个,网站总访问量1642992次,是商务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继续利用“内蒙古商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全年发布信息数130条,公众号订阅数近千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已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商务厅政府信息申请接受、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2020年,通过网络平台、来信来函等形式共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9项,已全部按照办理时限进行了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细化完善各项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新的形势要求,继续细化完善商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重点工作事项公开。对厅内重要的服务采购、展位分配等重点工作事项,以及对成品油行政许可、拍卖资质情况、粮食出口配额分配等许可事项依规对外公开,每月定期对外发布全区商务和口岸工作统计数据运行情况。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按照财务工作对外公开要求,及时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和2020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2020年商务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8件(其中主办10件,分办8件),承办自治区政协提案29件,将允许公开的人大建议主办件和政协提案答复件均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对外公开。
四是做好重要工作宣传。2020年,结合疫情形势发展,重点加强了对抗疫保供、复工复产、招商引资和巡视整改等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国际商报、内蒙古日报、新华网、中新网等多家媒体提供原始宣传素材100余篇,各级各类宣传媒体进行了广泛的转载报道。协调厅领导参加了三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上海、呼和浩特、苏州招商引资专题宣传,人民日报、新华社、澎湃新闻、内蒙古电视台、凤凰卫视等多家央级和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内蒙古新闻联播进行了追踪报道。
五是强化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按月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进行情况报备,对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商务厅本级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同步进行解读,提炼要点、丰富形式,不断增强政策文件的可读性。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事项8件,其中以文件解读形式2件,以政策图解、政策简明问答解读形式6件,更便于群众把握要点、加深理解。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厅门户网站各栏目版块进行整合、调整和优化,推动商务厅政务公开平台功能更加强化、内容更加全面、形式更加简洁,在线服务事项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面对接,涉及商务厅8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在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按照要求,归集到统一标准页面集中对外公开。“内蒙古商务”微信公众号增设微官网、招商大厅、会务服务等功能,与商务厅官网同步联通,手机客户端信息平台作用发挥越来越大。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各项制度建设,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办法,有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门户网站有关内容版面、敏感事项每月进行监控巡查,确保网站内容完整、导向鲜明。
(六)开展培训学习情况。2020年12月23日,组织全区各盟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业务人员,有关盟市口岸办综合工作负责人,以及厅机关、口岸办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举办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邀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授课,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商务口岸系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倒逼政务公开有关年度考核工作得到更好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101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8 |
13051180.4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1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1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8 | 1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愿还不强,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把握不准。二是对政策性文件同步进行解读的意识还需强化,日常解读的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图文或音视频等群众乐于接受的解读方式运用的不多。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提升业务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同时加强工作培训,加快提升业务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理解认识和准确把握能力。二是督促指导处室加大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既要注重时效,又要丰富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8日
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商务口岸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任务落实,不断推动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有效提升了政务事项办理的透明度。现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nmg.gov.cn/zwgk/bmmsxxgk/zzqzfzcbm/swt/fdzdgknr/?gk=4)进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1-69460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依托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11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47条,通过自治区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数164条。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253289个,网站总访问量1642992次,是商务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继续利用“内蒙古商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全年发布信息数130条,公众号订阅数近千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已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商务厅政府信息申请接受、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2020年,通过网络平台、来信来函等形式共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9项,已全部按照办理时限进行了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细化完善各项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新的形势要求,继续细化完善商务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重点工作事项公开。对厅内重要的服务采购、展位分配等重点工作事项,以及对成品油行政许可、拍卖资质情况、粮食出口配额分配等许可事项依规对外公开,每月定期对外发布全区商务和口岸工作统计数据运行情况。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按照财务工作对外公开要求,及时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和2020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2020年商务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8件(其中主办10件,分办8件),承办自治区政协提案29件,将允许公开的人大建议主办件和政协提案答复件均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对外公开。
四是做好重要工作宣传。2020年,结合疫情形势发展,重点加强了对抗疫保供、复工复产、招商引资和巡视整改等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国际商报、内蒙古日报、新华网、中新网等多家媒体提供原始宣传素材100余篇,各级各类宣传媒体进行了广泛的转载报道。协调厅领导参加了三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上海、呼和浩特、苏州招商引资专题宣传,人民日报、新华社、澎湃新闻、内蒙古电视台、凤凰卫视等多家央级和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内蒙古新闻联播进行了追踪报道。
五是强化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按月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进行情况报备,对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商务厅本级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同步进行解读,提炼要点、丰富形式,不断增强政策文件的可读性。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事项8件,其中以文件解读形式2件,以政策图解、政策简明问答解读形式6件,更便于群众把握要点、加深理解。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厅门户网站各栏目版块进行整合、调整和优化,推动商务厅政务公开平台功能更加强化、内容更加全面、形式更加简洁,在线服务事项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面对接,涉及商务厅8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在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按照要求,归集到统一标准页面集中对外公开。“内蒙古商务”微信公众号增设微官网、招商大厅、会务服务等功能,与商务厅官网同步联通,手机客户端信息平台作用发挥越来越大。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各项制度建设,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办法,有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门户网站有关内容版面、敏感事项每月进行监控巡查,确保网站内容完整、导向鲜明。
(六)开展培训学习情况。2020年12月23日,组织全区各盟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业务人员,有关盟市口岸办综合工作负责人,以及厅机关、口岸办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举办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邀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授课,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商务口岸系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倒逼政务公开有关年度考核工作得到更好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101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8 |
13051180.4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1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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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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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1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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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8 | 1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愿还不强,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把握不准。二是对政策性文件同步进行解读的意识还需强化,日常解读的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图文或音视频等群众乐于接受的解读方式运用的不多。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提升业务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同时加强工作培训,加快提升业务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理解认识和准确把握能力。二是督促指导处室加大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既要注重时效,又要丰富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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