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年,自治区商务厅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紧扣商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落实,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http://www.nmg.gov.cn/col/col1482/index.html)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60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依托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55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55条,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272160个,网站总访问量472863次,是商务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专栏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对接,定期主动公开各类政策制度文件200件。“内蒙古商务”微信公众号全新改版上线,主动发布各类商务和口岸信息8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要求,调整修订了依申请公开表格和流程图,便于公众提出申请。年内,通过信函收到南京财经大学教授依申请公开宏观经济相关数据1件,按照要求及时给予了告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保障。依据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重新修订完善商务厅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加强重点工作事项公开。对厅内重要的服务采购、展位分配等重点工作事项,以及对成品油行政许可、拍卖资质情况、粮食出口配额分配等许可事项依规对外公开,每月定期对外发布全区商务和口岸工作统计数据运行情况。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和2019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2019年商务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0件(其中主办11件,分办19件),承办自治区政协提案30件,各人大建议主办件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件在厅门户网站专栏进行了主动公开。同时,对“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对外公开。四是做好重要工作的对外报道。年中,在自治区新闻发布厅举办了“全区2019年上半年商务和口岸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20家媒体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报道。下半年,商务厅牵头组织开展了“内蒙古味道”展览展示活动,分别在呼和浩特市、上海市、广州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共有100余家新闻媒体对展会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五是强化政策解读力度。对国家、自治区商务有关政策解读稿及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转载宣传,对商务系统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口岸跨境运输车辆电子车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以文稿解读、简明问答等形式进行了政策解读,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政策简明问答图文形式进行了政策解读,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篇。
(四)平台建设情况。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并正常上线运行,对部分栏目进行了整合,部分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内容更加全面、形式更加简洁,在线服务事项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涉及商务厅8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同时,开通运行“内蒙古商务”微信公众号,并增设了盟市商务地图、统计分析、商务互动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继续按照《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要求,推进全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工作考核办法》《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审批、发布、登记制度(试行)》《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试行)、发布协调制度》等相关办法和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厅门户网站有关页面设计、内容版面、敏感词汇或事项等进行不定期监控巡查,确保厅门户网站形式简洁、内容完整、导向鲜明。
(六)开展培训学习情况。2019年10月14日,为贯彻落实2019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厅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具体工作人员,举办了厅机关本级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处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倒逼政务公开有关年度考核工作得到更好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减1项 |
1045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3 |
797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还需强化,二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专业化素养仍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机关处室工作人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在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制度栏目内上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外派学习培训,逐步提升专业化程度;三是举办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对有关制度政策和具体公开内容举措进行了系统培训,推动机关处室工作人员逐步提升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20日
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1-20 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商务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年,自治区商务厅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紧扣商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落实,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http://www.nmg.gov.cn/col/col1482/index.html)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60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依托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55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55条,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272160个,网站总访问量472863次,是商务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专栏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对接,定期主动公开各类政策制度文件200件。“内蒙古商务”微信公众号全新改版上线,主动发布各类商务和口岸信息8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要求,调整修订了依申请公开表格和流程图,便于公众提出申请。年内,通过信函收到南京财经大学教授依申请公开宏观经济相关数据1件,按照要求及时给予了告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保障。依据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重新修订完善商务厅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加强重点工作事项公开。对厅内重要的服务采购、展位分配等重点工作事项,以及对成品油行政许可、拍卖资质情况、粮食出口配额分配等许可事项依规对外公开,每月定期对外发布全区商务和口岸工作统计数据运行情况。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和2019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2019年商务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0件(其中主办11件,分办19件),承办自治区政协提案30件,各人大建议主办件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件在厅门户网站专栏进行了主动公开。同时,对“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对外公开。四是做好重要工作的对外报道。年中,在自治区新闻发布厅举办了“全区2019年上半年商务和口岸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20家媒体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报道。下半年,商务厅牵头组织开展了“内蒙古味道”展览展示活动,分别在呼和浩特市、上海市、广州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共有100余家新闻媒体对展会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五是强化政策解读力度。对国家、自治区商务有关政策解读稿及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转载宣传,对商务系统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口岸跨境运输车辆电子车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以文稿解读、简明问答等形式进行了政策解读,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政策简明问答图文形式进行了政策解读,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篇。
(四)平台建设情况。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并正常上线运行,对部分栏目进行了整合,部分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内容更加全面、形式更加简洁,在线服务事项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涉及商务厅8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同时,开通运行“内蒙古商务”微信公众号,并增设了盟市商务地图、统计分析、商务互动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继续按照《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要求,推进全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工作考核办法》《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审批、发布、登记制度(试行)》《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试行)、发布协调制度》等相关办法和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厅门户网站有关页面设计、内容版面、敏感词汇或事项等进行不定期监控巡查,确保厅门户网站形式简洁、内容完整、导向鲜明。
(六)开展培训学习情况。2019年10月14日,为贯彻落实2019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厅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具体工作人员,举办了厅机关本级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处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倒逼政务公开有关年度考核工作得到更好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减1项 |
1045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3 |
797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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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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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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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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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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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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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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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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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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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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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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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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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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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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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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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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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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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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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还需强化,二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专业化素养仍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机关处室工作人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在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制度栏目内上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外派学习培训,逐步提升专业化程度;三是举办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对有关制度政策和具体公开内容举措进行了系统培训,推动机关处室工作人员逐步提升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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