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以自治区商务厅名义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三项原则,一是结合国家要求,充分体现我区特色,补齐服务支撑体系短板,鼓励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进口蒙煤采信机制,推进对俄煤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二是鼓励创新模式,在提升物流便利性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开展TIR运输,在口岸推广使用AGV、无人驾驶集卡等运输模式。三是结合我区农畜产品国际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特点,培育打造农牧业外贸骨干力量;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加快发展,支持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互市贸易区设立出口商品展销店,扩大我区特色产业产品出口。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主要是从贸易制度上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衔接融合,从贸易主体上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从贸易渠道上助力企业对接打通国内国际市场。《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提出做好内外贸标准质量衔接工作、促进内外贸监管认证衔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引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强内外贸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挥贸易促进平台作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等13条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措施。
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落实后将积极促进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稳步推动制度型开放,助力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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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9 来源: 建设处
《关于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以自治区商务厅名义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三项原则,一是结合国家要求,充分体现我区特色,补齐服务支撑体系短板,鼓励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进口蒙煤采信机制,推进对俄煤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二是鼓励创新模式,在提升物流便利性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开展TIR运输,在口岸推广使用AGV、无人驾驶集卡等运输模式。三是结合我区农畜产品国际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特点,培育打造农牧业外贸骨干力量;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加快发展,支持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互市贸易区设立出口商品展销店,扩大我区特色产业产品出口。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主要是从贸易制度上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衔接融合,从贸易主体上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从贸易渠道上助力企业对接打通国内国际市场。《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提出做好内外贸标准质量衔接工作、促进内外贸监管认证衔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引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强内外贸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挥贸易促进平台作用、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等13条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措施。
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落实后将积极促进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稳步推动制度型开放,助力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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