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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2026-01-20 17:06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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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持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将《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持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将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车型,其中,小型客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000mL(对纯电动汽车为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载客汽车。

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的12%予以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如1000.1元,按1001元给予补贴。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的1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方式:围绕“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原则,采取先获取“补贴资格券”后“申领补贴”的方式开展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资格券”活动规则参考各盟市官方网站及第三方服务平台公告。

(五)补贴条件: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资格券、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4、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

5、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6、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7、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开具及办理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信息栏中所载明的登记机关,均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

8、政策空档期有关要求:(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之日前的空档期间,已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后,可直接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补贴。最晚于2026年3月31日前申领补贴。(2)政策空档期间,已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但未取得剩余补贴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后,按照“先取得补贴资格券、后申请补贴”形式参与活动,如取得资格券,无需核销,但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取得全部申请资料并提交至补贴申请平台。

(六)补贴申请及审核

1、获取资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关注各盟市官方账号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券”公告,按照要求进入云闪付APP,从首页“以旧换新”页面中进入“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页面,选择计划购置新车地(新车发票开具地)所属盟市,按需领取1张补贴资格券,整个活动期间限使用1张资格券。1个自然年度内有2次领取资格券机会,如第1次取得的资格券未核销导致资格券失效作废,本年度政策实施期内仍有1次获取资格券机会。补贴资格券发放时间及数量由各盟市商务局自行确定,数量有限、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2、核销资格

申请人取得“补贴资格券”后,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到相应盟市汽车新车销售企业(经销商)使用云闪付APP支付购车款并核销补贴资格券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资格正式生效。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卡管理”—选取交易的银行卡—选择核销资格券的交易记录,截图保存后作为“资格券核验凭证”。资格券核验交易不可撤销或退货,如发生撤销或退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资格自动失效。

3、补贴申请

补贴资格券自补贴申请人获取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含领取资格券当日)内有效。补贴申请人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且取得全套申领补贴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券有效期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进行补贴申请,并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通过云闪付APP获取的“资格券核验凭证”,上传至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中。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新旧车辆信息、补贴资格券信息应为同一位个人消费者。

4、补贴审核

各盟市商务局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单据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并核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报废机动车注销信息,新车注册信息等;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车交易发票真伪;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新能源车车型信息。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2)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车辆不属于小型、微型客车类型;(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开具及办理地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4)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5)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6)申请人新购置乘用车不在本人名下;(7)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审核结果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盟市商务局申请复核,盟市商务局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各盟市商务局要求为准。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各盟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审核。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2026年,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通知》所指乘用车及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种类参照前文释义。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的8%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的6%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补贴方式:围绕“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原则,采取先获取“补贴资格券”后“申领补贴”的方式开展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资格券”活动规则参考各盟市官方网站及第三方服务平台公告。

(五)补贴条件: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资格券、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日期为准,即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

3、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6年1月1日起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5、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开具及办理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信息栏中所载明的登记机关,均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

6、政策空档期有关要求:(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之日前的空档期间,售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布后,可进入云闪付APP“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小程序,登录“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补贴。最晚于2026年3月31日前申领补贴。(2)政策空档期间,已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但未取得剩余补贴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后,按照“先取得补贴资格券、后申请补贴”形式参与活动,如取得资格券,无需核销,但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取得全部申请资料并提交至补贴申请平台。

(六)补贴申请及审核

1、获取资格(参照“汽车报废更新”)

2、核销资格(参照“汽车报废更新”)

3、补贴申请:补贴资格券自补贴申请人获取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含领取资格券当日)内有效。补贴申请人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且取得全套申领补贴证明材料,进入云闪付“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小程序,登录“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服务平台,选择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按程序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报以下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通过云闪付APP获取的“资格券核验凭证”,上传至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中。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新旧车辆信息、补贴资格券信息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4、补贴审核

各盟市商务局收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单据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公安部门负责核查二手车转让信息、新车注册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旧车及新车交易发票真伪;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新能源车车型信息。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退回申请:(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2)旧车及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车辆不属于小型、微型客车类型;(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开具及办理地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4)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及补贴资格券个人信息不一致;(5)申请人已转让的旧车转回至本人名下;(6)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不在申请人名下;(7)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审核结果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反馈,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盟市商务局申请复核,盟市商务局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各盟市商务局要求为准。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各盟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审核。

5、其他要求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旧车不得转回至申请人名下,参与申领汽车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的新车不得转让。全国以旧换新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三、审核拨付流程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征选第三方机构协助做好汽车置换更新技术服务,督导各盟市商务局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负担的补贴资金,督导各盟市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做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核查验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工信厅负责比对新购车型是否为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自治区税务局负责核对发票真伪。各盟市商务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相应补贴服务平台确认。

各盟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认补贴金额,并向盟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盟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至申请人。各盟市商务局向盟市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盟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盟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应于2027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将各盟市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商务厅审核意见,自治区与中央、盟市进行清算。

四、资金均衡使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综合各盟市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保有量,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盟市支持资金规模。2026年,围绕“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全年均衡有序使用,各盟市要根据支持资金规模结合本地区汽车消费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每月汽车报废和汽车置换补贴资格发放数量,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

五、监督管理

各盟市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文及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各盟市商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盟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以及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盟市要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各盟市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盟市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各盟市要畅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健全咨询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盟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通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2025年度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跨年度政策衔接工作,明确2026年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稳妥推进补贴政策顺畅有序实施。

本通知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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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0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各盟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持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将《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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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持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将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车型,其中,小型客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000mL(对纯电动汽车为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载客汽车。

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的12%予以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如1000.1元,按1001元给予补贴。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的1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方式:围绕“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原则,采取先获取“补贴资格券”后“申领补贴”的方式开展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资格券”活动规则参考各盟市官方网站及第三方服务平台公告。

(五)补贴条件: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资格券、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4、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

5、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6、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7、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开具及办理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信息栏中所载明的登记机关,均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

8、政策空档期有关要求:(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之日前的空档期间,已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后,可直接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补贴。最晚于2026年3月31日前申领补贴。(2)政策空档期间,已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但未取得剩余补贴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后,按照“先取得补贴资格券、后申请补贴”形式参与活动,如取得资格券,无需核销,但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取得全部申请资料并提交至补贴申请平台。

(六)补贴申请及审核

1、获取资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关注各盟市官方账号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券”公告,按照要求进入云闪付APP,从首页“以旧换新”页面中进入“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页面,选择计划购置新车地(新车发票开具地)所属盟市,按需领取1张补贴资格券,整个活动期间限使用1张资格券。1个自然年度内有2次领取资格券机会,如第1次取得的资格券未核销导致资格券失效作废,本年度政策实施期内仍有1次获取资格券机会。补贴资格券发放时间及数量由各盟市商务局自行确定,数量有限、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2、核销资格

申请人取得“补贴资格券”后,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到相应盟市汽车新车销售企业(经销商)使用云闪付APP支付购车款并核销补贴资格券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资格正式生效。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卡管理”—选取交易的银行卡—选择核销资格券的交易记录,截图保存后作为“资格券核验凭证”。资格券核验交易不可撤销或退货,如发生撤销或退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资格自动失效。

3、补贴申请

补贴资格券自补贴申请人获取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含领取资格券当日)内有效。补贴申请人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且取得全套申领补贴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券有效期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进行补贴申请,并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通过云闪付APP获取的“资格券核验凭证”,上传至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中。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新旧车辆信息、补贴资格券信息应为同一位个人消费者。

4、补贴审核

各盟市商务局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单据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并核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报废机动车注销信息,新车注册信息等;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车交易发票真伪;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新能源车车型信息。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2)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车辆不属于小型、微型客车类型;(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开具及办理地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4)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5)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6)申请人新购置乘用车不在本人名下;(7)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审核结果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盟市商务局申请复核,盟市商务局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各盟市商务局要求为准。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各盟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审核。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2026年,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通知》所指乘用车及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种类参照前文释义。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三)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的8%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的6%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补贴方式:围绕“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原则,采取先获取“补贴资格券”后“申领补贴”的方式开展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资格券”活动规则参考各盟市官方网站及第三方服务平台公告。

(五)补贴条件: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资格券、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日期为准,即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

3、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6年1月1日起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5、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开具及办理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信息栏中所载明的登记机关,均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

6、政策空档期有关要求:(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之日前的空档期间,售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布后,可进入云闪付APP“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小程序,登录“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补贴。最晚于2026年3月31日前申领补贴。(2)政策空档期间,已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但未取得剩余补贴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后,按照“先取得补贴资格券、后申请补贴”形式参与活动,如取得资格券,无需核销,但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取得全部申请资料并提交至补贴申请平台。

(六)补贴申请及审核

1、获取资格(参照“汽车报废更新”)

2、核销资格(参照“汽车报废更新”)

3、补贴申请:补贴资格券自补贴申请人获取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含领取资格券当日)内有效。补贴申请人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且取得全套申领补贴证明材料,进入云闪付“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小程序,登录“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服务平台,选择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按程序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报以下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通过云闪付APP获取的“资格券核验凭证”,上传至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中。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新旧车辆信息、补贴资格券信息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4、补贴审核

各盟市商务局收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单据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公安部门负责核查二手车转让信息、新车注册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旧车及新车交易发票真伪;工信部门负责核查新能源车车型信息。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退回申请:(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2)旧车及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车辆不属于小型、微型客车类型;(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开具及办理地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4)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及补贴资格券个人信息不一致;(5)申请人已转让的旧车转回至本人名下;(6)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不在申请人名下;(7)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审核结果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反馈,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盟市商务局申请复核,盟市商务局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各盟市商务局要求为准。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各盟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审核。

5、其他要求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旧车不得转回至申请人名下,参与申领汽车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的新车不得转让。全国以旧换新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三、审核拨付流程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征选第三方机构协助做好汽车置换更新技术服务,督导各盟市商务局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负担的补贴资金,督导各盟市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做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核查验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工信厅负责比对新购车型是否为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自治区税务局负责核对发票真伪。各盟市商务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相应补贴服务平台确认。

各盟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认补贴金额,并向盟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盟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至申请人。各盟市商务局向盟市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盟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盟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应于2027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将各盟市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商务厅审核意见,自治区与中央、盟市进行清算。

四、资金均衡使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综合各盟市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保有量,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盟市支持资金规模。2026年,围绕“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全年均衡有序使用,各盟市要根据支持资金规模结合本地区汽车消费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每月汽车报废和汽车置换补贴资格发放数量,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

五、监督管理

各盟市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文及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各盟市商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盟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以及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盟市要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各盟市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盟市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各盟市要畅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健全咨询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盟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通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2025年度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跨年度政策衔接工作,明确2026年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稳妥推进补贴政策顺畅有序实施。

本通知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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