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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2025-12-31 18:00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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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实施6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投影仪)、空调(空气源热泵)、电脑、热水器(壁挂炉)等六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2025年已享受上述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 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实施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四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注册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

(二)云闪付App首页进入“以旧换新”活动入口,选择参与地区,消费者需授权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上传系统进行资格验证。

(三)消费者按需领取对应商品补贴券。

(四)补贴券领取后,消费者可进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界面查看已申领的补贴券,可在活动宣传页面点击“适用门店”中查看商家信息。

(五)在线下门店购买时需使用专用终端完成支付并核销对应补贴券;在线上平台购买时支付及补贴券的核销方式详见各平台公告。

(六)消费者使用补贴券的订单发生退货,仅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主体及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通过国库原拨付渠道退还。

三、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活动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实施,政策实施到年底。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

(二)各盟市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三)各盟市要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政策参与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未按要求履行价格备案、承诺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发现存在骗补套补、“先涨价后打折”等违规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我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未尽事宜,以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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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实施6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投影仪)、空调(空气源热泵)、电脑、热水器(壁挂炉)等六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2025年已享受上述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 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实施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四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注册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

(二)云闪付App首页进入“以旧换新”活动入口,选择参与地区,消费者需授权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上传系统进行资格验证。

(三)消费者按需领取对应商品补贴券。

(四)补贴券领取后,消费者可进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界面查看已申领的补贴券,可在活动宣传页面点击“适用门店”中查看商家信息。

(五)在线下门店购买时需使用专用终端完成支付并核销对应补贴券;在线上平台购买时支付及补贴券的核销方式详见各平台公告。

(六)消费者使用补贴券的订单发生退货,仅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主体及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通过国库原拨付渠道退还。

三、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活动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实施,政策实施到年底。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

(二)各盟市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三)各盟市要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政策参与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未按要求履行价格备案、承诺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发现存在骗补套补、“先涨价后打折”等违规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我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未尽事宜,以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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