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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05-21 16:43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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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进一步规范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提升评审专业化水平,推动行业绿色化、规范化发展,我厅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实施动态更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

按专业领域划分为以下四类: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

涵盖汽车工程、机械工程、循环经济等领域,需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及产业政策,优先考虑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

(二)生态环境保护专家

从事水污染防治(含废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需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规范,优先考虑具备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

(三)财务专家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背景,熟悉企业财务管理、财税政策及审计实务,能够独立承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财务合规性评审工作,优先考虑持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

(四)行业管理专家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熟悉行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标准化体系,优先考虑曾从事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及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职务水平,且在相应领域累计从业满5年;

3. 熟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发展动态,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优先考虑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或重大项目建设者;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评审、实地核查等工作任务;

5. 本人自愿加入专家库,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承诺遵守专家库管理各项规定。

(二)专项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满足所申报专家类别对应的专业条件(详见“专家类别”具体描述)。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专家需将申报材料提交盟市商务局,盟市商务局审核、筛选并盖章确认后按要求推荐专家(原则上各盟市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5名)。

(二)申报材料

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需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可自愿提供(非强制):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标准制定、获奖情况、代表性成果、自荐说明等)。

(三)申报时间

1. 请于5月26日前将推荐专家申报材料(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

2. 邮箱:1321593472@qq.com(邮件主题格式:盟市商务局+专家类别+姓名)。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熹

联系电话:0471-5332429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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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1 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盟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进一步规范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提升评审专业化水平,推动行业绿色化、规范化发展,我厅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实施动态更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

按专业领域划分为以下四类: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

涵盖汽车工程、机械工程、循环经济等领域,需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及产业政策,优先考虑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

(二)生态环境保护专家

从事水污染防治(含废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需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规范,优先考虑具备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

(三)财务专家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背景,熟悉企业财务管理、财税政策及审计实务,能够独立承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财务合规性评审工作,优先考虑持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

(四)行业管理专家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验,熟悉行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标准化体系,优先考虑曾从事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及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职务水平,且在相应领域累计从业满5年;

3. 熟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发展动态,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优先考虑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或重大项目建设者;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评审、实地核查等工作任务;

5. 本人自愿加入专家库,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承诺遵守专家库管理各项规定。

(二)专项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满足所申报专家类别对应的专业条件(详见“专家类别”具体描述)。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专家需将申报材料提交盟市商务局,盟市商务局审核、筛选并盖章确认后按要求推荐专家(原则上各盟市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5名)。

(二)申报材料

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需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可自愿提供(非强制):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标准制定、获奖情况、代表性成果、自荐说明等)。

(三)申报时间

1. 请于5月26日前将推荐专家申报材料(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

2. 邮箱:1321593472@qq.com(邮件主题格式:盟市商务局+专家类别+姓名)。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熹

联系电话:0471-5332429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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