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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流通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请推荐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函》,经各盟市商务部门审核推荐,现对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第三批)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6日
联系电话:0471—6945209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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