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文件规定,以下三家企业材料齐全且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合格:
1.鄂尔多斯市旭豪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内蒙古奥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乌海市亨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经研究,三家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拟批准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471-5332429,0471-6946369
监督电话:0471-6945059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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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0 来源:政策法规处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文件规定,以下三家企业材料齐全且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合格:
1.鄂尔多斯市旭豪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内蒙古奥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乌海市亨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经研究,三家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拟批准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471-5332429,0471-6946369
监督电话:0471-6945059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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