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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2025-01-28 09:24 来源: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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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关安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要求,并向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报备,2025年度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补贴资金

(一)活动时间。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

(二)补贴资金

1.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2025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

2.各盟市要做好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监管、核查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加大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政策精准落地。

3.在做好风险防控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盟市结合实际通过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等方式,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参与主体垫资和经营压力。

4.各盟市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按月报送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和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保持工作平稳过渡。

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以旧换新定额补贴。其中,对交售报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额外再补贴100元。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鼓励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优化补贴流程及方式

优化个人消费者提交收旧信息必填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回收主体名称(注册名称)、旧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旧车权属证明(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等多选一)。选填项:旧车车架号、旧车车牌号。

优化销售门店填写购买信息必填项: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新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是/否)、是否有CCC认证(是/否)。新车购置时间(格式:-年-月-日)、新购车发票号、新车市场售价、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单位:元)、销售主体或门店名称(注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项: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补贴金额(单位:元)。

鼓励各地简化门店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资格审核和准入程序,扩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门店数量。鼓励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取消非必要环节,加快审核拨付进度,尽量缩短企业垫资时间。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四、有关要求

盟市商务局要在当地行政公署(人民政府)和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要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有关分工,打通卡点堵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规范销售环节。盟市商务局要按照公开公平原则,遴选征集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经同级有关部门复核后,名单向社会公示公布。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盟市商务局同意。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盟市商务局取消其参与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二)优化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权属确认方式由盟市商务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盟市商务局要组织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每个城市不少于两家。推动增加回收企业数量,合理提高交售旧车的价格,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交售报废旧车。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鼓励销售企业或门店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对于评估后不建议继续使用、应予报废的锂离子电池及时导入回收网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采取短信提醒、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要注重群众宣传发动,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四)做好数据收集。各盟市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组织银联银商加强对销售企业或门店员工的操作培训,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商流通字〔2024〕710号)及国家、自治区专班相关工作通知继续施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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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8 来源:流通处

 

各盟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关安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要求,并向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报备,2025年度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补贴资金

(一)活动时间。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

(二)补贴资金

1.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2025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

2.各盟市要做好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监管、核查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加大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政策精准落地。

3.在做好风险防控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盟市结合实际通过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等方式,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参与主体垫资和经营压力。

4.各盟市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按月报送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和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保持工作平稳过渡。

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以旧换新定额补贴。其中,对交售报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额外再补贴100元。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鼓励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优化补贴流程及方式

优化个人消费者提交收旧信息必填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回收主体名称(注册名称)、旧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旧车权属证明(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等多选一)。选填项:旧车车架号、旧车车牌号。

优化销售门店填写购买信息必填项: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新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是/否)、是否有CCC认证(是/否)。新车购置时间(格式:-年-月-日)、新购车发票号、新车市场售价、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单位:元)、销售主体或门店名称(注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项: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补贴金额(单位:元)。

鼓励各地简化门店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资格审核和准入程序,扩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门店数量。鼓励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取消非必要环节,加快审核拨付进度,尽量缩短企业垫资时间。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四、有关要求

盟市商务局要在当地行政公署(人民政府)和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要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有关分工,打通卡点堵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规范销售环节。盟市商务局要按照公开公平原则,遴选征集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经同级有关部门复核后,名单向社会公示公布。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盟市商务局同意。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盟市商务局取消其参与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二)优化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权属确认方式由盟市商务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盟市商务局要组织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每个城市不少于两家。推动增加回收企业数量,合理提高交售旧车的价格,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交售报废旧车。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鼓励销售企业或门店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工作,对于评估后不建议继续使用、应予报废的锂离子电池及时导入回收网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采取短信提醒、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要注重群众宣传发动,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四)做好数据收集。各盟市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组织银联银商加强对销售企业或门店员工的操作培训,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商流通字〔2024〕710号)及国家、自治区专班相关工作通知继续施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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