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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家电、数码产品消费补贴政策的公告

2025-01-18 17:20 来源: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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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家电、数码产品消费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延续实施8大类家电产品消费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于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消费补贴政策。其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上述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扩围实施4类家电产品消费补贴。2025年1月20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给予消费补贴。其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上述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实施3类数码产品消费购新补贴。2025年1月20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终销售价格(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云闪付应用程序(APP),完成实名认证(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三要素必须为同一人名下)。

(二)云闪付APP首页点击“以旧换新”活动入口,选择“家电以旧换新”页面后可根据需求进入资格领取页面,用户阅读并同意补贴规则,完成信息采集授权后,进入补贴资格申请页。

(三)消费者选择商品品类,进行资格认证。

(四)资格认证通过后,进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界面查看自己已申领的补贴券,可在补贴券页面点击“适用门店”中查看可使用的商家信息。

(五)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在线下门店购买需使用专用POS机具核销补贴券并完成支付,线上购买付款方式详见平台公告。

(六)消费者使用补贴券的订单发生退货,仅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市场销售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通过退还国库原拨付渠道退还。

三、有关要求

各盟市商务局要依据自治区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主体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通过政策实施,鼓励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自建回收渠道、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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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家电、数码产品消费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8 来源:流通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家电、数码产品消费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延续实施8大类家电产品消费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于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消费补贴政策。其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上述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扩围实施4类家电产品消费补贴。2025年1月20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给予消费补贴。其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上述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实施3类数码产品消费购新补贴。2025年1月20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终销售价格(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云闪付应用程序(APP),完成实名认证(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三要素必须为同一人名下)。

(二)云闪付APP首页点击“以旧换新”活动入口,选择“家电以旧换新”页面后可根据需求进入资格领取页面,用户阅读并同意补贴规则,完成信息采集授权后,进入补贴资格申请页。

(三)消费者选择商品品类,进行资格认证。

(四)资格认证通过后,进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界面查看自己已申领的补贴券,可在补贴券页面点击“适用门店”中查看可使用的商家信息。

(五)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在线下门店购买需使用专用POS机具核销补贴券并完成支付,线上购买付款方式详见平台公告。

(六)消费者使用补贴券的订单发生退货,仅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市场销售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通过退还国库原拨付渠道退还。

三、有关要求

各盟市商务局要依据自治区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主体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通过政策实施,鼓励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自建回收渠道、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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