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文件规定,以下三家企业材料齐全且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合格:
1.固阳县平鹿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2.内蒙古朔利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3.喀喇沁旗华盛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三家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拟批准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471-5332429,0471-6946369
监督电话:0471-6945059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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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驻大厅窗口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文件规定,以下三家企业材料齐全且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合格:
1.固阳县平鹿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2.内蒙古朔利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3.喀喇沁旗华盛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三家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拟批准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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