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更新报送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队伍情况的函》(商消费司函〔2024〕194号)文件要求和我区实际,自治区商务厅调整优化了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经企业自愿申报、盟市推荐等程序,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消费促进和市场运行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消费促进和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0471-6945930(兼传真)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消费促进和市场运行处
附件: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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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运行处
根据《关于更新报送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队伍情况的函》(商消费司函〔2024〕194号)文件要求和我区实际,自治区商务厅调整优化了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经企业自愿申报、盟市推荐等程序,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消费促进和市场运行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消费促进和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0471-6945930(兼传真)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消费促进和市场运行处
附件: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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