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商流通字〔2022〕259号)《关于开展第七批“内蒙古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832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盟市相关部门初审、专家遴选推荐、厅党组会审议等步骤,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2月8日至2月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流通业发展处
电 话:0471-6946508、0471-6945209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614室
附件:第七批”内蒙古老字号”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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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8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商流通字〔2022〕259号)《关于开展第七批“内蒙古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832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盟市相关部门初审、专家遴选推荐、厅党组会审议等步骤,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2月8日至2月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流通业发展处
电 话:0471-6946508、0471-694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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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七批”内蒙古老字号”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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