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相关要求,经审核,材料齐全且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通过厅务会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1.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2.乌海楷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包头市扩疆物流有限公司;
4.内蒙古广泰融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5.杭锦后旗鸿力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6.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7.兴安盟天申汽车报废拆解回收有限公司;
8.扎鲁特旗顺祥报废汽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9.锡林郭勒盟福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0.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潘成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拟同意以上10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0471-6946529或0471-5332429咨询或反映,监督电话:0471-6945059。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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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1 来源:政务大厅窗口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相关要求,经审核,材料齐全且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通过厅务会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1.鄂尔多斯市鑫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2.乌海楷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包头市扩疆物流有限公司;
4.内蒙古广泰融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5.杭锦后旗鸿力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6.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7.兴安盟天申汽车报废拆解回收有限公司;
8.扎鲁特旗顺祥报废汽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9.锡林郭勒盟福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0.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潘成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拟同意以上10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0471-6946529或0471-5332429咨询或反映,监督电话:0471-6945059。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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