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第134届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23〕46号)要求,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的规定,结合组展时间进度统筹考虑,经研究,我团确定了《内蒙古交易团134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起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方案有疑义的,可直接向商务厅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电 话:0471-6945721
网站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蒙ICP备07500348号-3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77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21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0471-6945317
派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471-5332419/5332420 办公室电话:0471-6946274
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外贸处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第134届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23〕46号)要求,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的规定,结合组展时间进度统筹考虑,经研究,我团确定了《内蒙古交易团134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起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方案有疑义的,可直接向商务厅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电 话:0471-6945721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