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第134届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23〕46号)要求,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的规定,结合组展时间进度统筹考虑,经研究,我团确定了《内蒙古交易团134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起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方案有疑义的,可直接向商务厅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电 话:0471-694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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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外贸处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第134届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会业字〔2023〕46号)要求,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的规定,结合组展时间进度统筹考虑,经研究,我团确定了《内蒙古交易团134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起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方案有疑义的,可直接向商务厅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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