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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9-07 16:07 来源: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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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反馈书面修改意见,传真(电话)0471-6945323,邮箱:nmgswtlwr@163.com。


2023年9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服务业集群,提升服务业现代化水平。按照“打造基地、建设园区、集聚产业”的发展模式,以集群化、规模化、差异化为主要方向,聚焦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建设,带动自治区服务业规模壮大和质量提升。

二、主要目标

坚持把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拉动我区经济的“新引擎”,立足现有资源优势,坚持要素汇聚、服务配套、创新驱动、品牌赋能、全链开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快形成特色更明显、体系更完整、集聚度更高、成长性更优、竞争力更强、带动力更大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到2025年,建成6个国家级物流枢纽,3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10个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构建全区网络货运综合平台,到2025年建设2个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提升全区寄递服务水平,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通过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骨干性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3-5个。

三、重点任务

(一)现代物流业

1.优化物流枢纽布局。围绕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物流枢纽,蓄势打造新物流大通道。依托现有产业集群和物流设施,加快建设具有支撑作用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6个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现代化运作水平较高、互联衔接紧密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10个对国家物流枢纽支撑作用明显、服务功能完备的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指导国家级物流枢纽基地所在盟市加快推进枢纽、基地建设运营。加快自治区物流枢纽布局优化与功能升级,做好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工作。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物流枢纽为依托,充分发挥物流枢纽的集散效应、要素整合和共享功能,吸引政策、人才、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集聚,打造高效便捷、成本较低的物流服务网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入驻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协办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以下第一个单位均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不再单独列出。以下重点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配合执行,不再单独列出。)

2.提高物流组织效率。顺应国家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趋势,加快实施多式联运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打造综合交通枢纽。有序推动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多式联运、仓储服务、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物流服务资源集聚,引导物流服务企业集群发展,提升物流一体化组织效率。依托重点物流枢纽,形成集现代化陆港、商贸、空港、高铁车站客货功能联动的发展新范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网络货运等特色物流。推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支持物流衍生服务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的现代物流网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提升邮政快递服务水平。构建“1+1+11+2”邮政快递枢纽交换网,即建成1个国际性的呼和浩特“三关合一”新国际快件监管中心、1个全国性的呼和浩特市邮政快递枢纽、11个区域性的盟市邮政快递枢纽以及满洲里、二连浩特2个口岸型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实施邮政快递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重点在老旧小区完善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在新建小区布放智能快递箱,建设标准综合服务站,提升邮件快件处理能力和末端收寄服务水平。升级农村牧区服务网络,实现全区80个旗县(市、区)集散共配中心建设全覆盖,基本实现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全覆盖,面向4个及以上快递品牌提供服务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2025年底全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邮政管理局)

4.整合优化物流园区。推进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园区、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企铁城铁路智慧物流园、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物流园、满都拉口岸国际公铁物流园区、甘其毛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货运枢纽项目建设。整合物流园区,促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网络布局,形成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模式。借鉴国内优秀高端物流产业园经验,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运营理念。引进专业物流团队,引进专业的物流运输管理方案,留住专业物流人才。园区内引进金融、广告、保险等关联行业,为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开发出物流产业的经济效应,带动产业链模式,t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健康养老业

5.增加养老服务市场供给。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不同需求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每个盟市至少培育3个本地养老服务品牌。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鼓励家政企业、物业公司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到2025年全区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6万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业,打造自治区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积极探索推动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服务场所购买使用康复辅具补贴制度。(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

6.促进旅居康养产业发展。与京津冀、长三角及周边省区建立旅居养老合作机制,选定辖区内3-5家环境好、有特色、功能全、服务强的养老机构,每年组织老年人开展“候鸟式”“度假式”“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在区内打造一批精品森林养老、温泉养老、草原养老、中(蒙)医养老示范项目,培育更多旅居养老示范基地,丰富旅居养老产品供给,吸引更多外埠老年人到我区旅居养老。支持优质养老服务企业跨省区投资养老产业,共同开发旅居养老消费市场,带动养老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同城待遇。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旅居养老产业发展之路,促进旅居养老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按常住人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2元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将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经费统一纳入自治区教育经费预算,不断丰富优质老年教育资源。(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文旅厅、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

7.强化养老产业要素支撑。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用地供给保障,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提升养老产业融资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力度和精准度。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员会)

8.夯实养老产业发展基础。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整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各类资源,建立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及时将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监测,准确反映养老产业发展状况,适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学科专业建设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技能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等政策。加强行业综合监管,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司法厅)

(三)文化旅游业

9.加强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健全重点项目领导包联制度,跟踪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充分利用文化旅游领域各项专项资金,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重点文旅活动、文化旅游商品、非遗产业化等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走出去”,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引进来”,对接京津冀“融”,通过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和旅游推介会,将内蒙古文旅品牌推向全国。(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10.不断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区域经济、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文旅产业富集区,形成文旅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带。持续探索打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同农业、制造业、体育业及其他相关服务业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通道,重点促进“文旅+农牧业”“文旅+工业”“文旅+教育”“文旅+康养”“文旅+体育”“文旅+音乐”“文旅+交通”“文旅+考古”等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自驾游、冰雪旅游、旅游演艺、特色民宿等融合业态提质升级,不断培育融合新业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

(四)商贸服务业

11.提升城市消费载体。积极培育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推动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维修点等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支持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打造社区美好生活服务。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家政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积极开展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支持步行街进行改造升级。以呼和浩特塞上老街步行街、赤峰新华步行街等三批自治区级步行街试点为引领,鼓励各盟市打造1-2条特色商业街,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积聚消费新动能,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充分发挥文化旅游资源,重点依托特色商业街区、重点商圈、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商业集聚载体,推进商业与文化旅游深入融合。(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提振居民传统消费。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支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在商业消费集聚区开设首店和旗舰店,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紧扣文化消费新热点、新需求,推动“音乐”“味道”“好货”三位一体市场化落地城市消费中心。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创新经营模式,引导各盟市积极开展特色餐饮、名菜评选、技能大赛等美食主题活动,打造餐饮消费新热点。鼓励各盟市因地制宜推出各种形式的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券及促消费产品,通过创建5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推进等级民宿和文旅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发展,着力提升文化旅游消费供给能力。鼓励支持各盟市围绕传统节假日,开展各类文旅商结合的消费促进活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五)金融服务业

13.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资源集聚,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动成立专业化、特色化的保险法人机构,支持驻区机构设立特色专营机构,优化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牧区网点覆盖面,提升农村牧区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深化金融交流合作,全面加强自治区政府与金融机构总部深层次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差异化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综合服务、金融创新上优先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入推进农牧业特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自治区18个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12个农牧业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全区金融系统发挥好金融与农牧业融合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协同推进机制,运用好国家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农畜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加快自治区土地流转平台在全区推广运用,盘活农牧民土地、活畜、圈舍等资产。引导全区金融系统大力推广“金融副村长”“金融乌兰牧骑”等工作模式,在金融政策宣传、金融服务和产品对接、农村牧区防范非法集资等方面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农牧厅、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强化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管理部和绿色专营支行建设,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方面给予绿色低碳企业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加大对清洁能源、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工业领域能效提升、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拓宽资金来源,提高绿色信贷投放能力。(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助力科技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兴蒙”行动,主动对接服务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优化内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运用知识产权、人才资源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丰富科创金融产品体系,扩大科技成果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模式运用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贷款利率定价、服务效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灵活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支付利息等支持措施,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引导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合力,强化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积极推广农机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保险产品。(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依托企业上市厅际联席会议、企业上市主办行、企业IPO会诊三项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紧盯在审企业审核进程,跟进报辅企业辅导进展,推进培育企业加快申报辅导,进一步挖掘筛选上市后备企业,构建“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功能,强化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孵化培育作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科技服务业

19.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动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自治区8大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的创新需求,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骨干性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3-5个。(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呼和浩特市政府、包头市政府、鄂尔多斯市政府、巴彦淖尔市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20.深入推进“蒙科聚”科创“一张网”建设。统筹“科技兴蒙”合作主体4+8+N创新资源要素,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方式打造“蒙科聚”科创“一张网”,集成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保护等功能,瞄准开放和服务两大关键,链接科技服务公共资源,建设政策库、人才库、供给库、需求库,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承接相关科技综合服务工作。(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切实发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度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统筹,加强现代服务业产业政策、规划与科技、财税、金融、商贸等政策协调配合,强化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沟通衔接,推动解决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评价机制,对规划落实、项目实施、政策执行、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和修正。

(二)优化资金引导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扶持方式。积极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对接,引导其在服务团队、审批流程、贷款规模、授信条件、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专项优惠政策支持,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完善内部考核和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创新用地模式

大力推动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建立差别化管理制度。加大现有低效土地整合力度,实现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完善土地要素二级市场配置机制,降低优质产业项目的土地成本,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给,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产业用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实行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优惠。

(四)强化人才支撑

结合我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高端人才的需求预期,制订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目录和实施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且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加强与区内大学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合作,强化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启动数字化人才培养计划,打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最后一公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服务业人才及其优秀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进典型及在人才环境营造、人才激励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成绩,营造育才、用才、聚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实施评估考核

将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盟市、各责任单位部门科学发展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监测机制、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科学统计产业发展数据,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科学反映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和发展态势。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建设的督促推动,深入评估分析发展情况。将产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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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流通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反馈书面修改意见,传真(电话)0471-6945323,邮箱:nmgswtlwr@163.com。


2023年9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服务业集群,提升服务业现代化水平。按照“打造基地、建设园区、集聚产业”的发展模式,以集群化、规模化、差异化为主要方向,聚焦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建设,带动自治区服务业规模壮大和质量提升。

二、主要目标

坚持把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拉动我区经济的“新引擎”,立足现有资源优势,坚持要素汇聚、服务配套、创新驱动、品牌赋能、全链开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快形成特色更明显、体系更完整、集聚度更高、成长性更优、竞争力更强、带动力更大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到2025年,建成6个国家级物流枢纽,3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10个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构建全区网络货运综合平台,到2025年建设2个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提升全区寄递服务水平,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通过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骨干性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3-5个。

三、重点任务

(一)现代物流业

1.优化物流枢纽布局。围绕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物流枢纽,蓄势打造新物流大通道。依托现有产业集群和物流设施,加快建设具有支撑作用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6个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现代化运作水平较高、互联衔接紧密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10个对国家物流枢纽支撑作用明显、服务功能完备的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指导国家级物流枢纽基地所在盟市加快推进枢纽、基地建设运营。加快自治区物流枢纽布局优化与功能升级,做好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工作。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物流枢纽为依托,充分发挥物流枢纽的集散效应、要素整合和共享功能,吸引政策、人才、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集聚,打造高效便捷、成本较低的物流服务网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入驻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协办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商务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以下第一个单位均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不再单独列出。以下重点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配合执行,不再单独列出。)

2.提高物流组织效率。顺应国家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趋势,加快实施多式联运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打造综合交通枢纽。有序推动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多式联运、仓储服务、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物流服务资源集聚,引导物流服务企业集群发展,提升物流一体化组织效率。依托重点物流枢纽,形成集现代化陆港、商贸、空港、高铁车站客货功能联动的发展新范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网络货运等特色物流。推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支持物流衍生服务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的现代物流网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提升邮政快递服务水平。构建“1+1+11+2”邮政快递枢纽交换网,即建成1个国际性的呼和浩特“三关合一”新国际快件监管中心、1个全国性的呼和浩特市邮政快递枢纽、11个区域性的盟市邮政快递枢纽以及满洲里、二连浩特2个口岸型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实施邮政快递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重点在老旧小区完善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在新建小区布放智能快递箱,建设标准综合服务站,提升邮件快件处理能力和末端收寄服务水平。升级农村牧区服务网络,实现全区80个旗县(市、区)集散共配中心建设全覆盖,基本实现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全覆盖,面向4个及以上快递品牌提供服务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2025年底全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邮政管理局)

4.整合优化物流园区。推进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园区、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企铁城铁路智慧物流园、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物流园、满都拉口岸国际公铁物流园区、甘其毛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货运枢纽项目建设。整合物流园区,促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网络布局,形成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模式。借鉴国内优秀高端物流产业园经验,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运营理念。引进专业物流团队,引进专业的物流运输管理方案,留住专业物流人才。园区内引进金融、广告、保险等关联行业,为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开发出物流产业的经济效应,带动产业链模式,t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健康养老业

5.增加养老服务市场供给。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不同需求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每个盟市至少培育3个本地养老服务品牌。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鼓励家政企业、物业公司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到2025年全区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6万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业,打造自治区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积极探索推动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服务场所购买使用康复辅具补贴制度。(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

6.促进旅居康养产业发展。与京津冀、长三角及周边省区建立旅居养老合作机制,选定辖区内3-5家环境好、有特色、功能全、服务强的养老机构,每年组织老年人开展“候鸟式”“度假式”“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在区内打造一批精品森林养老、温泉养老、草原养老、中(蒙)医养老示范项目,培育更多旅居养老示范基地,丰富旅居养老产品供给,吸引更多外埠老年人到我区旅居养老。支持优质养老服务企业跨省区投资养老产业,共同开发旅居养老消费市场,带动养老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同城待遇。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旅居养老产业发展之路,促进旅居养老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按常住人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2元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将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经费统一纳入自治区教育经费预算,不断丰富优质老年教育资源。(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文旅厅、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

7.强化养老产业要素支撑。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用地供给保障,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提升养老产业融资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力度和精准度。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员会)

8.夯实养老产业发展基础。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整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各类资源,建立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及时将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监测,准确反映养老产业发展状况,适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学科专业建设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技能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等政策。加强行业综合监管,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司法厅)

(三)文化旅游业

9.加强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健全重点项目领导包联制度,跟踪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充分利用文化旅游领域各项专项资金,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重点文旅活动、文化旅游商品、非遗产业化等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走出去”,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引进来”,对接京津冀“融”,通过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和旅游推介会,将内蒙古文旅品牌推向全国。(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10.不断推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区域经济、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文旅产业富集区,形成文旅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带。持续探索打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同农业、制造业、体育业及其他相关服务业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通道,重点促进“文旅+农牧业”“文旅+工业”“文旅+教育”“文旅+康养”“文旅+体育”“文旅+音乐”“文旅+交通”“文旅+考古”等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自驾游、冰雪旅游、旅游演艺、特色民宿等融合业态提质升级,不断培育融合新业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

(四)商贸服务业

11.提升城市消费载体。积极培育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推动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维修点等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支持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打造社区美好生活服务。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家政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积极开展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支持步行街进行改造升级。以呼和浩特塞上老街步行街、赤峰新华步行街等三批自治区级步行街试点为引领,鼓励各盟市打造1-2条特色商业街,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积聚消费新动能,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充分发挥文化旅游资源,重点依托特色商业街区、重点商圈、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商业集聚载体,推进商业与文化旅游深入融合。(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提振居民传统消费。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支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在商业消费集聚区开设首店和旗舰店,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紧扣文化消费新热点、新需求,推动“音乐”“味道”“好货”三位一体市场化落地城市消费中心。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创新经营模式,引导各盟市积极开展特色餐饮、名菜评选、技能大赛等美食主题活动,打造餐饮消费新热点。鼓励各盟市因地制宜推出各种形式的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券及促消费产品,通过创建5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推进等级民宿和文旅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发展,着力提升文化旅游消费供给能力。鼓励支持各盟市围绕传统节假日,开展各类文旅商结合的消费促进活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五)金融服务业

13.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资源集聚,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动成立专业化、特色化的保险法人机构,支持驻区机构设立特色专营机构,优化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牧区网点覆盖面,提升农村牧区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深化金融交流合作,全面加强自治区政府与金融机构总部深层次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差异化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综合服务、金融创新上优先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入推进农牧业特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自治区18个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12个农牧业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全区金融系统发挥好金融与农牧业融合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协同推进机制,运用好国家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农畜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加快自治区土地流转平台在全区推广运用,盘活农牧民土地、活畜、圈舍等资产。引导全区金融系统大力推广“金融副村长”“金融乌兰牧骑”等工作模式,在金融政策宣传、金融服务和产品对接、农村牧区防范非法集资等方面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农牧厅、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强化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管理部和绿色专营支行建设,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方面给予绿色低碳企业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加大对清洁能源、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工业领域能效提升、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拓宽资金来源,提高绿色信贷投放能力。(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助力科技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兴蒙”行动,主动对接服务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优化内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运用知识产权、人才资源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丰富科创金融产品体系,扩大科技成果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模式运用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贷款利率定价、服务效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灵活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支付利息等支持措施,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引导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合力,强化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积极推广农机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保险产品。(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依托企业上市厅际联席会议、企业上市主办行、企业IPO会诊三项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紧盯在审企业审核进程,跟进报辅企业辅导进展,推进培育企业加快申报辅导,进一步挖掘筛选上市后备企业,构建“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功能,强化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孵化培育作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科技服务业

19.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动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自治区8大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的创新需求,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骨干性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3-5个。(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呼和浩特市政府、包头市政府、鄂尔多斯市政府、巴彦淖尔市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20.深入推进“蒙科聚”科创“一张网”建设。统筹“科技兴蒙”合作主体4+8+N创新资源要素,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方式打造“蒙科聚”科创“一张网”,集成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保护等功能,瞄准开放和服务两大关键,链接科技服务公共资源,建设政策库、人才库、供给库、需求库,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承接相关科技综合服务工作。(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切实发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度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统筹,加强现代服务业产业政策、规划与科技、财税、金融、商贸等政策协调配合,强化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沟通衔接,推动解决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评价机制,对规划落实、项目实施、政策执行、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和修正。

(二)优化资金引导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扶持方式。积极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对接,引导其在服务团队、审批流程、贷款规模、授信条件、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专项优惠政策支持,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完善内部考核和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创新用地模式

大力推动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建立差别化管理制度。加大现有低效土地整合力度,实现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完善土地要素二级市场配置机制,降低优质产业项目的土地成本,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给,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产业用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实行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优惠。

(四)强化人才支撑

结合我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高端人才的需求预期,制订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目录和实施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且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加强与区内大学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合作,强化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启动数字化人才培养计划,打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最后一公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服务业人才及其优秀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进典型及在人才环境营造、人才激励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成绩,营造育才、用才、聚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实施评估考核

将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盟市、各责任单位部门科学发展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监测机制、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科学统计产业发展数据,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科学反映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和发展态势。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建设的督促推动,深入评估分析发展情况。将产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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