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评定办法(暂行)》,经自愿申报、盟市初审、专家评审、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审议,确定2023年第一批首店经济项目22个,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21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0471-6945930
2023年8月10日
附件:2023年第一批首店经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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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1 来源:运行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评定办法(暂行)》,经自愿申报、盟市初审、专家评审、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审议,确定2023年第一批首店经济项目22个,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21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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