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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24 12:07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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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为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自治区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设置岗位10个,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设置岗位2个。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自治区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岗位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四、比选方式

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比选1人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比选超过2人的岗位比例不低于2.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三)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0:00至2023年3月31日12: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swtrsc@163.com),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3年4月6日10:00至4月7日16:00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7.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比选计划数或取消比选岗位。取消比选岗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采用主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2.A类岗位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招商引资专业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B类岗位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

3.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4.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四)面试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分数合格线。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A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自由提问相结合方式,设置固定问题,同时根据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和问题回答情况等进行自由提问。B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比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如比例低于2:1的,以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2.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六)公示和岗位考察

1.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自治区商务厅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考察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自治区商务厅岗位考察3个月。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七)调入人员聘用

根据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管理六级岗位拟调动人选为正科级的,管理七级岗位拟调动人选为副科级的,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

0471-6946790

(二)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

(三)监督举报电话

0471-6945059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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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为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自治区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设置岗位10个,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设置岗位2个。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投资合作促进中心、自治区商务厅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岗位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四、比选方式

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比选1人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比选超过2人的岗位比例不低于2.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三)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0:00至2023年3月31日12: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swtrsc@163.com),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3年4月6日10:00至4月7日16:00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7.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比选计划数或取消比选岗位。取消比选岗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采用主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2.A类岗位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招商引资专业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B类岗位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

3.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4.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四)面试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分数合格线。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A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自由提问相结合方式,设置固定问题,同时根据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和问题回答情况等进行自由提问。B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比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如比例低于2:1的,以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2.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六)公示和岗位考察

1.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自治区商务厅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考察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自治区商务厅岗位考察3个月。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七)调入人员聘用

根据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管理六级岗位拟调动人选为正科级的,管理七级岗位拟调动人选为副科级的,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

0471-6946790

(二)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

(三)监督举报电话

0471-6945059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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