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第133届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展区展位预安排等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23〕1号)要求,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及我厅《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内蒙古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组展时间进度统筹考虑,经研究,我团确定了《内蒙古交易团132届广交会线上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起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方案有疑义的,可直接向商务厅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电 话:0471-694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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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7 来源:对外贸易处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第133届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展区展位预安排等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23〕1号)要求,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及我厅《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内蒙古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组展时间进度统筹考虑,经研究,我团确定了《内蒙古交易团132届广交会线上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起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本方案有疑义的,可直接向商务厅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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