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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优化措施做好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11-21 09:05 来源: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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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等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商贸领域防疫保供责任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各盟市商务局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商务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理解政策要义,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提升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疫情对商贸流通业的影响,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二、坚持科学精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化调整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对风险区划分和密切接触者调整措施,取消商务厅已发相关文件中关于中风险区人员、密接的密接人员疫情防控的要求。

(二)加强商超、农贸(集贸)市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的闭环管理和个人防护,避免工作期间感染。一旦检出阳性,要配合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

(三)对于商超、农贸(集贸)市场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督促指导商超、农贸(集贸)市场等商贸企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好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适当储备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商超、农贸(集贸)市场要按照当地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等级,采取适当方式,合理控制客流量,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验码,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严格执行相关场所清洁消杀规定。

(六)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指导商超、农贸(集贸)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七)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查等各项防控措施。

(八)及时修订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案,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联络机制,建立保供企业、人员、车辆“白名单”制度。发生疫情期间,优先保障保供人员、车辆出行,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员工出行、闭环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保供网点被划定为高风险区时,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全面消杀,符合解封条件后尽快恢复营业,确保保供网点应开尽开。

(九)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本级肉类储备任务,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等人口数量较大城市按时完成年度冬春蔬菜储备计划,进一步加强储备商品日常监管工作,保持生活必需品储备数量、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要求,确保政府储备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十)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发生本土疫情时,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每日监测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库存、价格和市场供应情况,确保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

(十一)加强封控隔离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协助社区及相关部门做好重点人群生活必需品保障。充分发挥京东、美团等电商平台企业保供优势,提倡线上订购线下配送服务。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

(十二)加大对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和保供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切实整治“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商超、农贸(集贸)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典型问题要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三、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优化调整工作组织领导

各盟市商务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 一领导下,结合实际,落实好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不断提高防控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坚决守住不发生大规模疫情的底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和保供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周密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培训、力量统筹,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要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全力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问题,为人民群众做好生活保障。

(二)强化培训宣传。各盟市商务局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对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疫保供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企业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妥善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盟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力度,加大疫情防控问题整改力度,既要反对不负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又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优化调整措施,不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良好成效。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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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优化措施做好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来源:流通处

各盟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等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商贸领域防疫保供责任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各盟市商务局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商务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理解政策要义,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提升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疫情对商贸流通业的影响,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二、坚持科学精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化调整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对风险区划分和密切接触者调整措施,取消商务厅已发相关文件中关于中风险区人员、密接的密接人员疫情防控的要求。

(二)加强商超、农贸(集贸)市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的闭环管理和个人防护,避免工作期间感染。一旦检出阳性,要配合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

(三)对于商超、农贸(集贸)市场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督促指导商超、农贸(集贸)市场等商贸企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好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适当储备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商超、农贸(集贸)市场要按照当地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等级,采取适当方式,合理控制客流量,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验码,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严格执行相关场所清洁消杀规定。

(六)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指导商超、农贸(集贸)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七)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查等各项防控措施。

(八)及时修订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案,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联络机制,建立保供企业、人员、车辆“白名单”制度。发生疫情期间,优先保障保供人员、车辆出行,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员工出行、闭环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保供网点被划定为高风险区时,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全面消杀,符合解封条件后尽快恢复营业,确保保供网点应开尽开。

(九)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本级肉类储备任务,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等人口数量较大城市按时完成年度冬春蔬菜储备计划,进一步加强储备商品日常监管工作,保持生活必需品储备数量、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要求,确保政府储备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十)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发生本土疫情时,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每日监测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库存、价格和市场供应情况,确保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

(十一)加强封控隔离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协助社区及相关部门做好重点人群生活必需品保障。充分发挥京东、美团等电商平台企业保供优势,提倡线上订购线下配送服务。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

(十二)加大对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和保供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切实整治“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商超、农贸(集贸)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典型问题要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三、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优化调整工作组织领导

各盟市商务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 一领导下,结合实际,落实好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不断提高防控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坚决守住不发生大规模疫情的底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和保供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周密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培训、力量统筹,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要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全力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问题,为人民群众做好生活保障。

(二)强化培训宣传。各盟市商务局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对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疫保供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企业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妥善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盟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力度,加大疫情防控问题整改力度,既要反对不负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又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优化调整措施,不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良好成效。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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