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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2-05-30 17:29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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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治区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首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5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30日-6月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471-694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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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30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治区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首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5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30日-6月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471-694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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