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 年第2号)相关要求,经审核,材料齐全且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通过厅务会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1.鄂尔多斯市保信机动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2.赤峰市云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3.内蒙古红泉地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呼伦贝尔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5.多伦县鑫博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6.内蒙古鑫垚再生资源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7.内蒙古宝生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8.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9.乌兰察布市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拟同意以上9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0471-6946529或0471-5332418咨询或反映,监督电话:0471-6944994。
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7-17 来源: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 年第2号)相关要求,经审核,材料齐全且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通过厅务会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1.鄂尔多斯市保信机动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2.赤峰市云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3.内蒙古红泉地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呼伦贝尔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5.多伦县鑫博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6.内蒙古鑫垚再生资源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7.内蒙古宝生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8.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9.乌兰察布市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拟同意以上9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0471-6946529或0471-5332418咨询或反映,监督电话:0471-6944994。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