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 年第2号)相关要求,经审核,材料齐全,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并通过厅务会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1、内蒙古驰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锡林浩特通瀛工贸有限公司;
3、内蒙古福鑫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4、锡林郭勒盟瑞元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5、呼伦贝尔市岭东远通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6、兴安盟利宝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7、通辽市祥源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拟同意以上7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0471-6946529或0471-5332418咨询或反映,监督电话:0471-6944994 。
2023年3月29日
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 年第2号)相关要求,经审核,材料齐全,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并通过厅务会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1、内蒙古驰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锡林浩特通瀛工贸有限公司;
3、内蒙古福鑫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4、锡林郭勒盟瑞元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5、呼伦贝尔市岭东远通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6、兴安盟利宝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7、通辽市祥源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拟同意以上7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0471-6946529或0471-5332418咨询或反映,监督电话:0471-6944994 。
2023年3月29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