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749A/2021-68928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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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商务厅 | 文 号 | 内商流通函〔2021〕7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公文时效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涉及工作的材料清单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清单2、重点商贸流通领域,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外卖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情况
2021年,我厅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塑料污染治理问题根本之策,在创建绿色商场、推动绿色餐饮、电子商务平台示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规、标准、规划、资金安排等手段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増加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和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在电商、外卖领域探索塑料用品减量化鼓励措施,抓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工作。截止报告期末,覆盖14134个门店数的332家报告主体不可降
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塑料购物袋6.011亿个,环比下降39.64%、连卷袋0.008亿卷,环比下降0.54%、塑料餐盒0.185亿个,环比下降18.87%、塑料餐具0.011亿套,环比下降86.63%、塑料吸管0.002亿个,环比下降92.48%、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环比下降97.92%;废塑料回收重量0.068亿公斤,环比增长2.36%。
(二)清单5、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餐饮、会展等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推进时限和保障措施。向盟市商务部门了解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和报告信息质量审核、联合执法和自查工作,压实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主体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责任。
按照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禁限塑规定要求,在自治区商务厅官网发布《各企业要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宣传稿,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以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为契机,主办商务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构建绿色供应链,提供绿色服务为重点,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依托盟市建立100家包保服消费品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对包保服100家消费品零售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情况跟踪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在网上报告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立足职责协调解决。引导企业打造绿色民生服务链,构建绿色生产、低碳供应、文明消费、环保回收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圈,创新绿色消费新生态,促进商品繁荣。
持续指导三类报告主体网上注册和数据填报。截至目前,登录系统注册的样本数累计468家,报送数累计332家,完成率71%。其中,商品零售场所(商场)47家,商品零售场所(超市)186家,商品零售场所(购物中心)8家,商品零售场所(集贸市场)28家,电商平台企业19家,外卖企业(餐饮)34家,可降解塑料原材料供应商7家,可降解塑料制品供应商3家。
(三)清单7、电子商务平台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情况
印发《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盟市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绿色调查问卷96条。
二、存在问题与困难
商务部门没有行政执法职能、缺乏执法队伍。自治区商务厅本级没有行政执法职能及执法队,商务领域执法主要依靠各盟市商务局。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大部分盟市商务局的商务行政执法职能已划转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权责清单中也将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划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部门没有渠道掌握详细信息,商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创新意识、创新手段、创新方法,能力亟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商贸流通领域望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强化统筹推进,确保整改任务抓出成效。
(三)强化工作督导。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牵头部门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随机督导检查。
(四)强化示范引领。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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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749A/2021-68928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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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商务厅 | 文 号 | 内商流通函〔2021〕7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公文时限 |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涉及工作的材料清单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清单2、重点商贸流通领域,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外卖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情况
2021年,我厅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塑料污染治理问题根本之策,在创建绿色商场、推动绿色餐饮、电子商务平台示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规、标准、规划、资金安排等手段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増加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和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在电商、外卖领域探索塑料用品减量化鼓励措施,抓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工作。截止报告期末,覆盖14134个门店数的332家报告主体不可降
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塑料购物袋6.011亿个,环比下降39.64%、连卷袋0.008亿卷,环比下降0.54%、塑料餐盒0.185亿个,环比下降18.87%、塑料餐具0.011亿套,环比下降86.63%、塑料吸管0.002亿个,环比下降92.48%、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环比下降97.92%;废塑料回收重量0.068亿公斤,环比增长2.36%。
(二)清单5、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餐饮、会展等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推进时限和保障措施。向盟市商务部门了解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和报告信息质量审核、联合执法和自查工作,压实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主体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责任。
按照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禁限塑规定要求,在自治区商务厅官网发布《各企业要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宣传稿,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以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为契机,主办商务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构建绿色供应链,提供绿色服务为重点,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依托盟市建立100家包保服消费品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对包保服100家消费品零售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情况跟踪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在网上报告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立足职责协调解决。引导企业打造绿色民生服务链,构建绿色生产、低碳供应、文明消费、环保回收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圈,创新绿色消费新生态,促进商品繁荣。
持续指导三类报告主体网上注册和数据填报。截至目前,登录系统注册的样本数累计468家,报送数累计332家,完成率71%。其中,商品零售场所(商场)47家,商品零售场所(超市)186家,商品零售场所(购物中心)8家,商品零售场所(集贸市场)28家,电商平台企业19家,外卖企业(餐饮)34家,可降解塑料原材料供应商7家,可降解塑料制品供应商3家。
(三)清单7、电子商务平台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情况
印发《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盟市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绿色调查问卷96条。
二、存在问题与困难
商务部门没有行政执法职能、缺乏执法队伍。自治区商务厅本级没有行政执法职能及执法队,商务领域执法主要依靠各盟市商务局。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大部分盟市商务局的商务行政执法职能已划转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权责清单中也将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划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部门没有渠道掌握详细信息,商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创新意识、创新手段、创新方法,能力亟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商贸流通领域望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强化统筹推进,确保整改任务抓出成效。
(三)强化工作督导。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牵头部门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随机督导检查。
(四)强化示范引领。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