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 蒙文版 用户中心 部门网站导航
×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业和草原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能源局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扶贫开发办公室 医保局 信访局
网站支持IPv6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政策发布
  • 统计信息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商务新闻

自治区商务厅安排部署关于加强商务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2022-06-17 15:02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A+ A A-

2022年,为加强各盟市商务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以稳定市场主体、加强商务领域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推动自治区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自治区商务厅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商务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抽查事项、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是加快推动自治区商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商务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商务部、自治区“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加快推动自治区商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抓好9项改革任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监管效应,防止推卸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三是进一步落实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责任。目前商务领域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拍卖、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汽车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外商投资企业、洗染、餐饮、家庭服务业、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零售商促销、旧电器电子产品、商品现货交易、境外投资等132项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试行)》,行政处罚权在商务主管部门的要落实执法职责,加强与承担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沟通协作,厘清职责边界,做好监管衔接,落实执法责任。


上一篇:商务厅围绕“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主题,帮助企业纾困发展 下一篇:自治区商务厅召开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会
相关链接:
  • 中国政府网
  • 商务部
  • 各省商务厅
    北京市商务局 天津市商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 山西省商务厅 辽宁省商务厅 吉林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江苏省商务厅 浙江省商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 福建省商务厅 江西省商务厅 山东省商务厅 河南省商务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四川省商务厅 贵州省商务厅 云南省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 甘肃省商务厅 青海省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大连市商务局 青岛市商务局 宁波市商务局 厦门市商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 各盟市商务局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乌海市 通辽市 鄂尔多斯市 呼伦贝尔市 巴彦淖尔市 乌兰察布市 兴安盟 锡林郭勒盟 阿拉善盟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网站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蒙ICP备07500348号-3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77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21  

联系电话:0471-694602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

微信公众号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通知公开
  • 通知公开
  • 专题专栏
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商务新闻

自治区商务厅安排部署关于加强商务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2022年,为加强各盟市商务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以稳定市场主体、加强商务领域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推动自治区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自治区商务厅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商务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抽查事项、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是加快推动自治区商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商务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商务部、自治区“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加快推动自治区商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抓好9项改革任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监管效应,防止推卸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三是进一步落实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责任。目前商务领域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拍卖、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汽车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外商投资企业、洗染、餐饮、家庭服务业、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零售商促销、旧电器电子产品、商品现货交易、境外投资等132项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试行)》,行政处罚权在商务主管部门的要落实执法职责,加强与承担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沟通协作,厘清职责边界,做好监管衔接,落实执法责任。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蒙ICP备0750034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774号

技术支持:内蒙古凌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